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0 来源:

各墙改管理机构、有关企业、有关检测单位:

  近期,我办陆续接到烧结保温砖等有关产品认定问题咨询,经研究并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现一并说明如下:

   一、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必须符合GB 26538-2011标准技术要求,传热系数小于1.2W/·K);如孔洞在砌筑面上,其孔型孔结构参照GB 13544-2011标准中5.5条要求。认定材料中须附产品照片。

   近期将按上述规定对已认定的烧结保温砖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烧结保温砖产品认定证书。

  二、复合保温砖(砌块)必须符合《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29060-2012)标准技术要求,其主体受力结构材料必须同时符合相应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认定材料中须附产品照片。

  三、保温砖(砌块)产品的传热系数检测按GB/T 2542、GB/T 4111、GB/T 13475等有关国家标准制备试件和检测。

  四、混凝土制品人工养护窑应能容纳当天生产量,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或至少能容纳150立方米的混凝土制品;密闭养护窑内温度一般在40摄氏度以上、相对湿度在90%以上。

  五、根据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苏经信节能〔2011〕310号)、省经信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1099号),墙改管理机构对限制类及以下生产规模及工艺不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六、以下新申请认定的,必须符合《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鼓励类生产规模及工艺要求和《江苏省新墙材产品目录》:

(一)2014年起新申请认定的;

(二)因违规被吊销认定证书的;

(三)已认定但过期一年仍未申请换证的;

(四)2011年12月之后新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七、加快烧结砖瓦企业的转型升级,轮窑企业自2015年起不再换证;28门以下轮窑自发文之日起不再认定和换证。

  八、经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在不少于20%的产品上标记产品标识,以区别其他墙体材料。各地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标识管理,打击冒用、套用标识侵权行为。

  今后,将按照转型升级要求,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推进结构调整。重点做好烧结制品企业的整合改造提升,逐步限制和淘汰砖瓦轮窑,鼓励发展自动配料、余热干燥的年产6000万块标砖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完善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人工养护生产工艺;支持各种形式的重组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装备自动化、管理现代化、产品质量水平高方向发展。